網站首頁 動遷問答法律問答 列表
■專業律師四專標準:專業;專注;專長;專心
■十年訴訟律師,法律策劃是法律服務的高級階段!
■上海動遷法網(dongqianfa.com);公眾號:舊改征收律師;頭條號:舊改征收律師
公眾號“舊改征收律師”收集整理。
(1)私有房屋由其產權人作為補償協議簽訂主體;產權人死亡的,由該私有房屋的繼承人作為補償協議簽訂主體,繼承人有多人的,可以協商委托確定簽約代表。
(2)公有房屋由其承租人作為補償協議簽訂主體。公有居住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或者死亡的,補償協議的簽訂主體按以下方法確定:
①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的,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協商變更承租人,變更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補償協議簽訂主體。
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由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自行協商確定承租人,確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補償協議簽訂主體。
③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各當事人之間仍未協商一致的,由征收范圍內的第三方公信評議機構組織協商。協商一致的主體作為補償協議簽約主體;協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據協商結果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相關規定書面確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確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補償協議簽訂主體。
(3)補償協議簽訂主體確定后,應由簽訂主體本人簽訂補償協議;確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簽訂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的必須提供委托和被委托雙方簽名蓋章的書面委托書或辦理公證的委托文書。
上一篇:居住困難戶他處住房如何認定
下一篇: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如何認定?